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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2011-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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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雨季,云南各类野生菌集中上市,为保障安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公告要求,各餐服务单位要严把野生菌采购关及加工关,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不随意采摘、购买不熟悉或幼小难以识别及过于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的菌类。在烹调加工时,不要凉拌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食用野生菌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就诊,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实习编辑:林柳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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