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工伤康复在省第三人民医院正式启动。省三院党委书记赵兴友表示,今后,将扩大康复面,不仅老工伤复发要进行康复,对新发生的工伤,要先救治,再康复,最后鉴定,尽量恢复工伤人员的健康。
工伤的治疗、康复、补偿是工伤保险待遇的3个核心内容。目前,昆明市工伤治疗和补偿开展比较顺利,但由于工伤康复缺乏可操作的具体办法,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至今昆明市工伤就医人数约为1.3万余人,而进行工伤康复的仅有13人。工伤职工享有工伤康复的权益,却无法得到康复。
昆明市工伤参保人员现已达到51万人,2009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达到5000余人,这些伤残职工需要通过工伤康复,提高生活质量,重新融入社会或重返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昆明市工伤保险基金已具备了一定规模,截至2009年底结余工伤保险基金2.97亿元,为昆明市工伤康复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
为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昆明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相关办法,从7月1日起颁布施行。《办法》中明确,坚持“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职工因工负伤后,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立即转往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医疗康复,尽可能恢复其受损身体功能。
(责任编辑: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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