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来源:招商信诺时间:2014-09-02问题咨询

  年轻的夫妻如果想要孩子,就要先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那么,怎样去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呢?下面大家就随本文一起来了解下吧!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或市的行政区域,在外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公民。

  1、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申请表》经村或居委会即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小一寸近照两张,已婚的带上结婚证及有关生育证、结扎证、上环证、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孕检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到镇计生办申请领证。

  哪些人必须要办计划生育证明

  大家了解了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那么,必须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去了解下吧!

  1、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2、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3、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4、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5、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6、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7、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要出示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

   2、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要凭借婚育证明,向暂住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领取《某某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3、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应动员其终止妊娠,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6、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务工、经商的,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以上便是“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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